【规章】《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》(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6号)
第三十八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:
(二)煤气生产、输送、使用、维护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;
一档: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处六千元以下的罚款;
二档: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处六千元以上一万四千元以下的罚款;
三档: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处一万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。